标识耐火持久性主要通过耐火等级和耐火极限来规定,具体如下:
一、耐火等级规定
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或构件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,它主要由组成建筑物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确定。根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,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、二、三、四级(高层民用建筑为两级),具体规定如下:
一级耐火等级建筑:主要建筑构件全部为不燃烧性。
二级耐火等级建筑: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性,其它为不燃烧性。
三级耐火等级建筑:屋顶承重构件为难燃性,非承重外墙、房间隔墙、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为难燃性,其他均为不燃性。
四级耐火等级建筑:防火墙为不燃烧性,其余为难燃性和可燃性。
二、耐火极限规定
耐火极限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,建筑构件、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,到失去耐火稳定性、耐火完整性或耐火隔热性时止的时间。具体规定如下:
耐火稳定性:承重建筑构件在一定时间内抵抗坍塌的能力。
耐火完整性:建筑分隔构件一面受火时,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焰和烟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。
耐火隔热性:建筑分隔构件一面受火时,在一定时间内防止其背火面温度超过规定值的能力。
各类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:
防火墙:甲、乙类厂房和甲、乙、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.00小时。
承重墙与柱:一级耐火等级的承重墙和柱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.00小时;二级耐火等级的承重墙和柱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.50小时;三级耐火等级的承重墙和柱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.00小时。
梁:一级耐火等级的梁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.00小时;二级耐火等级的梁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.50小时;三级耐火等级的梁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.00小时。
楼板与疏散楼梯:一级耐火等级的楼板和疏散楼梯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.50小时;二级耐火等级的楼板和疏散楼梯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.00小时;三级耐火等级的楼板和疏散楼梯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75小时。
屋顶承重构件:一级耐火等级的屋顶承重构件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.50小时;二级耐火等级的屋顶承重构件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.00小时;三级耐火等级的屋顶承重构件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50小时。
非承重外墙与房间隔墙:非承重外墙和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要求因耐火等级而异,但通常不应低于0.50小时。
吊顶:吊顶的耐火极限要求相对较低,但一级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吊顶,其耐火极限通常不应低于0.25小时;三级耐火等级的吊顶,其耐火极限通常不应低于0.15小时。
三、特定场景下的耐火持久性要求
消防设备供电:耐火电缆需在火灾中维持供电90分钟,以确保应急设备(如消防水泵、应急照明、排烟风机)正常工作。其测试过程严格遵循国家标准,将电缆置于模拟火灾的高温炉中,炉内温度按规定速率升至750℃(或1000℃,根据不同标准)并保持90分钟,同时给电缆施加额定电压,监测其是否能持续传输电流。
防火封堵材料:根据GB 23864标准,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性能分为三级。1级要求耐火和隔热都大于1小时;2级要求耐火和隔热性都大于2小时;3级要求耐火和隔热性都大于3小时。
